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房子贈6歲兒 法律行為有效



房子贈6歲兒 法律行為有效



桃園程先生問:我想將房子贈與給6歲的兒子,但聽朋友說這樣的法律行為無效,會有這樣的情況? {ad-優質推薦: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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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程先生的兒子在民法上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6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因此程先生必須代兒子接受贈與契約和代為受讓房子所有權,所以程先生在債權和物權行為上違反民法第106條自己代理的規定屬法效之法律行為。 {ad-優質推薦:台北租廠房,  台北租廠辦,  台北廠房,  台北廠房出租,  台北廠辦,  }
  


本案例代理人與本人並無任何利害衝突,而民法第106條的立法目的是在保護被代理人,而非限制被代理人的利益。故經由目的性限縮使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向未成年人為贈與之法律行為有效。所以程先生贈與兒子房子的法律行為是有效的。{ad-優質推薦:台北建地,  台北農地,  台北農舍,  台北房屋,  台北租屋,  }


文章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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